住家保姆凌晨在雇主家坠楼身亡,死者家属以其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为由,将雇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130万余元。近日,浙江温州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保姆凌晨坠楼身亡 在雇主家已工作4年 意外发生在2020年11月24日凌晨,浙江乐清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报警称,路边躺着一个女子,地上流了很多血。等民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女子已经身亡。 后经确认,坠楼身亡的正是蔚某,湖北人,快50岁了,在刘某夫妇的家当保姆4年了。 日常工作并不繁重 凌晨坠楼时并未在工作 庭审中,死者家属称,蔚某受刘某夫妇雇用,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其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蔚某长期超负荷工作,很可能是由于过度劳累才会意外坠楼的。 刘某夫妇称,蔚某是在凌晨两点多坠楼的,事故发生时并未从事劳务活动,因此本案不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其次,蔚某的日常劳务就是照顾1岁多的小女儿,陪同睡觉、吃饭、走动等,其劳务工作较为轻松并不繁重,家中其他家务均是由另一位阿姨负责,且家中一直配备洗衣机、洗碗机等智能设备。 蔚某是在凌晨两点多坠楼的,事故发生时并未从事劳务活动 蔚某的日常劳务就是照顾1岁多的小女儿,陪同睡觉、吃饭、走动等,其劳务工作较为轻松并不繁重,家中其他家务均是由另一位阿姨负责 排除他杀可能 雇主支付1.7万元费用 另据法院查明,同年12月3日,公安局根据现场走访及勘验,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并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蔚某遗体火化后,刘某夫妇支付遗体冷藏押金、代付死者家属住宿费及向死者家属转账等共计17000元。 刘某夫妇支付遗体冷藏押金、代付死者家属住宿费及向死者家属转账等共计17000元 坠楼原因不明 难以认定雇主对其身亡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蔚某坠楼时间为凌晨2点30分左右,坠楼原因不明,无证据证明当时她有受雇主指令或要求从事具体劳务,且根据其保姆工作内容,亦无法得出其在该时间段有从事劳务的工作习惯,因此无法认定蔚某死亡与从事劳务具有因果关系。 坠楼原因不明,无证据证明当时她有受雇主指令或要求从事具体劳务 亦无法得出其在该时间段有从事劳务的工作习惯 与此同时,蔚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刘某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多年,对于工作环境应较为熟悉,事发房屋亦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现蔚某坠楼原因不明,难以认定刘某夫妇对蔚某死亡存在过错。 蔚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刘某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多年,对于工作环境应较为熟悉,事发房屋亦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蔚某是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死亡或刘某夫妇对于其死亡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综合刘某夫妇自愿补偿原告50000元等情节,判决他们补偿死者家属50000元,并驳回死者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蔚某是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死亡或刘某夫妇对于其死亡存在过错 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姆凌晨2点多发生坠楼,是否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姆凌晨2点多发生坠楼,是否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害。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姆为雇主提供劳务,受到伤害后如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雇主对保姆的受伤或死亡存在过错。因此,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侵害。 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侵害 本案中,警方认定蔚某坠楼时间为凌晨2点30分左右,坠楼原因不明。蔚某家属并无证据证明凌晨2点半的时候,蔚某是因为受雇主指令或要求从事具体劳务;而且,按照常理,即使是从事保姆工作,这个时间段一般也是休息时间,因此无法认定蔚某的死亡与从事劳务具有因果关系。与此同时,蔚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刘某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多年,对于工作环境应较为熟悉,事发房屋亦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基于以上情况,难以认定刘某夫妇对蔚某死亡存在过错。 蔚某家属并无证据证明凌晨2点半的时候,蔚某是因为受雇主指令或要求从事具体劳务 无法认定蔚某 的 死亡与从事劳务具有因果关系 虽然蔚某家属认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没有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实雇主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虽然 蔚某家属认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没有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实雇主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没有 得到法院的 支持。 律师提醒 近年来,雇主和劳务者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建议雇主最好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聘请劳务者,并签订相关的合同;如果私人雇请劳务者最好能给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其做好安全教育,雇用保姆时,更应该要注意高楼层防坠落以及地面防滑等安全问题。 雇主最好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聘请劳务者,并签订相关的合同 如果私人雇请劳务者最好能给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其做好安全教育 作为被雇用者来说,也最好请雇主为自己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加强自己的安全保护意识。 作为被雇用者来说,也最好请雇主为自己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加强自己的安全保护意识。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马红君律师 新闻来源:都市快报 太突然,下架了! 大学老师扬言“多配偶制”,通报来了 本文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举报/反馈